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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5〕1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03-02 【生效时间】 2015-03-02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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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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