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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文字号】 国铁安监规[2023]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5-08 【生效时间】 2023-05-08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铁路,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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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物流,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

现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监管部门要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按照《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执法。各铁路单位要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规范报告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铁路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铁路协会,局属各事业单位。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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