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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文字号】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11-07 【生效时间】 2023-11-07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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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基础能力

(一)增强基础台账管理能力。电力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管理体系,保存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基础台账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其主要设备选型、关键参数等,实现基础台账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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