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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
总理 李强
2023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附件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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