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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矿安〔202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防范瓦斯超限是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倒逼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制度落实;从地质、通风、抽采、监控、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并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撤人演练。煤与瓦斯突出和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矿井应当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过程管控,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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