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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通知(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法规[2023]4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7-31 【生效时间】 2023-07-31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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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通知

环法规[2023]41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2023年4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重要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防控青藏高原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其他三部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一起,成为“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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