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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通知
环法规[2023]41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2023年4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重要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防控青藏高原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其他三部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一起,成为“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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