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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7-21 【生效时间】 2023-07-21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工业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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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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