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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逐步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问题的决议 关于逐步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问题的决议
该决议的全称为“就逐步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问题对《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附件的修正案”,简称lc.49(16)号决议,由缔约国协商会议于1993年11月12日在伦敦通过。中国代表在表决该决议时投了赞成票。
该决议于1994年2月20日生效。
第16次缔约国协商会议:
忆及《1972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第1条和第2条内容,特别是要求各缔约国应单独或共同地促进对一切海洋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并协调他们的政策以防止由于倾倒废物造成的海洋污染;
忆及公约第9条关于技术援助方面的承诺;
注意到,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的《2l世纪议程》第34.14(b)中提到的“无害环境技术的转让、合作和能力建设”;
还忆及伦敦公约第43(13)号决议,特别是决议同意最迟要在1995年12月31日前最终禁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并要求各缔约国努力采取区域或单独的行动,在1995年12月31日前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倾倒行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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