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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4]9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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