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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再次征求《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大气函[2017]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编写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10月征求了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部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2月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董文福
电话:(010)66556878
邮箱:zsc@mep.gov.cn
传真:(010)6655687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
3.《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农业部办公厅
4.质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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