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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矿安[2023]5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6-08 【生效时间】 2023-08-01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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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6月8日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鉴定机构的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是为确定矿井冲击地压属性和等级开展的技术性工作。

本办法所称矿井,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井工煤矿。

第四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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