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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约是根据联合国《经修正的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和《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国际行为守则》以及《国际化学品贸易道德守则》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其宗旨是保护包括消费者和工人健康在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
中文名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指定时间 1998年9月10日 制订单位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施行时间 2004年2月24日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1998年9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
(2004年12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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