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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序 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cas号
1
2903299020
六氯丁二烯
87-68-3
2
2908110000
2908199023
2908199024
2909309017
2915900014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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