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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掌握危化品底数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发安全〔2022〕21号)相关规定,在2022年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危化品底数,动态掌握危化品的存储位置、品名属性、数量规模、变化情况、危害特性、使用方法、管理要求等基本信息,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标准规范,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及安全风险状况。
二、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对摸排出的危化品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风险状况等建立危化品清单并实时更新,明确管理责任,消除责任“真空”。要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对于存量危化品,要按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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