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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2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1月22日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 地下矿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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