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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04-29 【生效时间】 2014-05-01 【关键词】 商业道德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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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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