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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建办标函[2015]34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04-23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保设施及标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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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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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办标函[2015]3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辖市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反馈有关意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方式:

张文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电 话:010-58933022 传真:58933901

邮 箱:bzjdc@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高 萍 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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