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12-31 【生效时间】 2021-03-01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部令第18号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核动力厂安全责任,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核动力厂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其他民用核设施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核动力厂管理体系,是指为确保核动力厂安全而建立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资源和工作过程等。

第三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建立和有效实施核动力厂管理体系,通过对所有安全相关工作过程(以下简称工作过程)、影响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素进行有效管理,实现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

对核动力厂控股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本规定的适用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