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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函〔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就做好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见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本年度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监察名单,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021年完成钢铁、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企业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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