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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18日
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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