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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办标函[2015]3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辖市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反馈有关意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方式:
张文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电 话:010-58933022 传真:58933901
邮 箱:bzjdc@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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