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6〕2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10-17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培训与资格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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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2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见附件,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连同电子版一并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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