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 2024-03-26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安全,事故与应急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的决策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227日至37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492039501@qq.com)、邮寄等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三楼市应急管理局,邮编830000),提出意见建议(填入《反馈意见表》)。联系方式:0991-280308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03-26

附件:1.《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反馈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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