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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的决策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492039501@qq.com)、邮寄等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三楼市应急管理局,邮编830000),提出意见建议(填入《反馈意见表》)。联系方式:0991-280308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03-26
附件:1.《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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