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4号予以发布,自2009年3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轮轨导向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轨、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磁浮轨道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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