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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HJ 1316-2023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11-27 【生效时间】 2024-06-01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固定源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添加至法规服务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摘要】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8 mg/m3、0.12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16 mg/m3、0.024 mg/m3。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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