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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ICS 27.010 F01
201×-××-××实施 201×-××-××发布
前 言
GB/T××××《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煤制甲醇
——第2部分:天然气制甲醇
——第3部分:合成氨联产甲醇
——第4部分:焦炉煤气制甲醇
本部分为GB/T××××的第4部分。
本标准第4.1 条和4.2 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 张惠民、梁仕普、袁根乐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焦炉气制甲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脱焦油、粗脱硫后的焦炉气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中4.1部分适用于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的焦炉气制甲醇企业。
本标准仅适用于以脱焦油、粗脱硫后的焦炉气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甲醇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甲醇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炉气为原料以外生产甲醇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338工业用甲醇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甲醇产量 the
output of methanol
在统计报告期内,粗甲醇经过精馏工序脱除粗甲醇中水、杂醇、醚等杂质,生产出符合现行工业甲醇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质量标准执行GB 338。
3.2 甲醇综合能耗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methanol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甲醇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甲醇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之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和。所有输入和向外输出各种能量,应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和按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为标准煤量。
3.3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甲醇产品综合能耗。
3.4 正常生产 regular production
参考设计要求生产负荷在75%以上为正常生产。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
现有焦炉气制甲醇正常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现有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原料类型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t) |
焦炉气 |
≤1650 |
4.2 新建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新建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原料类型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t) |
焦炉气 |
≤1500 |
4.3 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现有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现有焦炉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原料类型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t) |
焦炉气 |
≤1300 |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甲醇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生产系统主要包括脱硫、转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等工艺环节。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应计入综合能耗,当无法获得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GB/T 2589-2008中附录A和附录B计算能耗。
5.1.2 甲醇输出能量是指甲醇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甲醇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
5.2 计算方法
甲醇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粗甲醇和甲醇精馏的能耗,其值等于甲醇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算:
············································································ (1)
式中:
E—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
Ei—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Nm3);
ki—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 /(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 /Nm3);
n—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Ej—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Nm3);
kj—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 /(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 /Nm3);
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甲醇产量,按式(2)计算:
··························································································· (2)
式中:
e—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
M—报告期内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产量应从公式(2)的母项中扣除,计算方法见附件A。
5.2.4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详见附录B.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2 节能技术管理
6.3 监督与考核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1 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
A.1 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
(1)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废料,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
(2)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
A.2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粗醇罐后:
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期初粗甲醇存量)+粗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粗醇罐前:
粗甲醇产量(吨)=粗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粗甲醇产量(吨)=各粗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
流量计在精醇罐后:
精甲醇产量(吨)=(期末精甲醇存量-期初精甲醇存量)+精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精醇罐前:
精甲醇产量(吨)=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精甲醇产量(吨)=各精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B.1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系指统计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与统计报告期内甲醇产量之比。
B.1.1 计算公式
B.1.1.1 甲醇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甲醇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粗甲醇和甲醇精馏的能耗,其值等于甲醇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算:
········································································· (B1)
式中:
E—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i—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Nm3);
ki—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
/(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 /Nm3);
n—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Ej—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Nm3);
kj—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 /(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 /Nm3);
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B.1.1.2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甲醇产量,按式(2)计算:
························································································· (B2)
式中:
e—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
M—报告期内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件A;
外销的粗甲醇所消耗的能源量、精馏外购粗甲醇所消耗的能源量应从公式(B2)的子项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产量从公式(B2)的母项中扣除。
B.2 甲醇产品耗焦炉气
B.2.1 甲醇耗焦炉气总量,包括用于原料和燃料的焦炉气。单位为标准立方米(Nm3);
B.2.2 外销、自用(生产其他非精甲醇产品)的粗甲醇所消耗的焦炉气应从甲醇耗焦炉气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
B.3 甲醇产品耗标准燃料煤
B.3.1 甲醇耗燃料煤系指实际投入锅炉的燃料煤,不包括掺烧该锅炉的炉渣等。
B.3.2 锅炉生产的(或外购的)蒸汽为多产品使用时,应按各用户消耗的蒸汽热量分摊燃料煤或外(购蒸汽)的消耗量。甲醇消耗的蒸汽量,包括甲醇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所用的蒸汽总量。输出蒸汽热量应计入输出能量。
B.3.3 蒸汽来自企业自备电厂时,应合理分摊自备电厂的燃料煤消耗。
B.3.4 外购蒸汽按购入蒸汽的焓值折标准煤,不考虑锅炉效率。
B.3.5 外销、自用(生产其他非精甲醇产品)的粗甲醇和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燃料煤耗均应从甲醇耗燃料煤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
B.4 甲醇产品耗电
B.4.1 “甲醇耗电总量”包括甲醇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和损失的电量,也包括生产系统中的事故检修、计划中小修和年度大修耗电,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以电表计量为准。
B.4.2 甲醇热电联产企业:当热电系统全部用甲醇余热、余压发电时,甲醇的耗电量不扣减余热发电量,其发电量计入甲醇输出能量。当热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利用外购燃料煤发电时,热电系统独立核算,甲醇的耗电量也不扣减自发电量,用于热电联产的甲醇余热、余压的热量,计入甲醇输出能量。
B.4.3 外销、自用(生产其他非精甲醇产品)的粗甲醇和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电耗均应从甲醇耗电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
B.5 甲醇产品各种输出能量
甲醇输出能量包括:
B.5.1 甲醇吹出气、弛放气、解析气作为能源(原料、燃料)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包括作为民用燃料气使用的)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量。
B.5.2 甲醇系统输出的物料(锅炉排出的炉渣等)作为能源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如制蜂窝煤,煤球,烧制砖瓦,作热电厂燃料等)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量。
B.5.3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全部利用甲醇系统余热(含自产的炉渣、废气、热水)、余压发电、产汽时(不掺烧其它外购燃料),其外供蒸汽和外供电量分别折标准煤计入甲醇输出能量。输出的全余热自发电量折标准煤系数为0.1229 kgce / (kwh)。
B.5.4 利用甲醇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量)。回收热能量计算公式为:
Q = D×C× (T出-T入) (B.4)
式中:
D—被预热的物料量,单位为千克(kg)
C—为被预热物料的比热,单位为兆焦每千克度(MJ/kg ℃)
T出、T入—为被预热物料出、入甲醇系统的温度,单位为度(℃)
B.5.5 甲醇系统外送冷凝液(热水)供其它产品或用户使用的(包括用于生活目的),可作为输出能量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向外输送冷凝液或热水所耗用的电力也应扣除)。计算公式:
Q = W ×C× (T出-T环)
式中:
W—甲醇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单位为千克(kg)
C—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的比热,单位为兆焦每千克度(MJ/kg ℃)
T出—外送冷凝液(热水)温度,单位为度(℃)
T环—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度(℃)
B.5.6 外销、自用(生产其他非精甲醇产品)的粗甲醇和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输出能量均应从甲醇输出能源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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