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简体中文 【Title】 深圳市关于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工作的通告(2024年发布)
【Published department】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Issued Document Number】 【Applicable Area】SHENZHENSHI
【Release date】 2024-09-11 【Effective Date】 2024-09-11 【Keyword】 Safety,Safety Permit
【Availability】 valid 【Sub information】 Add to Regulation Service

【Full text】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下称瓶装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确保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就严格落实瓶装燃气“随瓶安检”工作通告如下:

一、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有用户建档立册,实行配送服务,按照“送气一次、安检一次,宣传一次”的要求随瓶对用户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免费安全检查,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停止供气或者限制供气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燃气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加强对“瓶、管、灶、阀”等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并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落实“人走阀关”,杜绝“瓶管混用”等安全用气要求,

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的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存在由用户自提购气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燃气用户要选择正规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官方订气渠道购买瓶装燃气,不被“小广告”迷惑,不轻信个人气贩“小作坊”,不贪图便宜购买“黑煤气”。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订气、服务电话如下:

深圳市深燃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88864888

深圳市六南能源有限公司:89927777

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6868999

深圳市宝润燃气有限公司:962299

深圳龙岗顺威煤气有限公司:967111

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28862162

深圳深岩燃气有限公司:88899888

深圳市利兴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050216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8380000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911

(监督举报电话:837850298378611683788286

附件: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操作指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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