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要点(试行)的政策解读(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青岛市
【发布时间】 2024-07-25 【生效时间】 【关键词】 环境,土壤与地质环境,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修复施工活动污染土壤转运管理,防范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要点(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建设用地修复施工活动污染土壤转运的监督管理,防范二次污染,压实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等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各相关方依法依规实施污染土壤转运。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主体责任单位、污染土壤移出人、污染土壤承运人、污染土壤接受人以及管理部门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责任与义务;第三部分为转运联单的运行和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填写、运行转运联单等内容;第四部分为相关单位管理要点,明确主体责任单位、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及管理部门在污染土壤转运过程中管理要求;第五部分为有关用语的含义,对转运、主体责任单位、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等用语进行解释;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通知》实施时间,在实施期间若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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