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3-11-30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工作,优化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和程序,保证核定方法适宜、公正和科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2019版)进行修订完善,已形成《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31230日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83787851;刘工,联系电话:83785114

附件: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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