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2023]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1-16 【生效时间】 2023-01-16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的通知

建办城〔2023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工作,现将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疫情进入新阶段,面临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等新情况。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经专家研判,家庭和社区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一定传播风险。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要求,减少涉疫生活垃圾对环卫工人的健康影响。

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卫作业的衔接。建立健全与疾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环卫工人和农村涉疫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防护用品和消杀药剂的供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116

附件下载: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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