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3-01-16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2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5室,刘嘉杰收,联系电话:0755-83785114(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jiajie@zjj.sz.gov.cn

(三)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116


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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