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关于试行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易检”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惠州市
【发布时间】 2022-09-26 【生效时间】 2022-09-26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试行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易检”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充分发挥守信激励的正向作用,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守信激励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惠市发改信用函〔2022〕1129号),试行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

二、激励对象

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下发的红名单(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且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4.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三、激励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2.建立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3.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四、动态调整管理

激励名单管理:激励措施试行期限为2年,自发布公告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期限内被列为失信惩戒的企业(单位)立即移除激励名单。不符合的纳入联合激励名单管理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申请移出。

特此通知。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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