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成都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 成都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成体办[2022]13号 【适用区域】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22-09-22 【生效时间】 2022-09-22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公布废止一批新冠疫情防控文件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取代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成体办[2022]13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文体旅局:

现将《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体育局将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全市青少年体育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成都市体育局

2022922

(联系人:岳礼生;联系电话:61884357

成都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规定和近期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青少年体育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体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场所。学龄前儿童体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放松,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安全有序运营。

三、基本防控措施

(一)有序恢复青少年体育培训。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后,在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青少年线下体育培训。各体育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严格落实培训前、培训期间和培训后各项疫情防控举措,确保恢复后安全有序运营。

(二)严格落实制度。各区(市)县体育部门要指导体育培训机构按照《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息表》,要主动实时填报完善纳入监测的重点人群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定期上报至市共享平台,确保重点人群信息真实准确、底数统计口径一致、摸底数据一致。体育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属地卫健疾控、体育部门,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

(三)强化四方责任。各区(市)县体育部门强化辖区内体育培训机构管理与监督,对机构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体育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体育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多点经营的培训机构必须指定明确各培训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体育培训机构应就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疫情风险与学生或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加强防控知识宣讲,指导从业人员、学员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各类人员常态化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工位、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状态、出入境、出离蓉等信息,严格落实工作场所打卡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体育培训机构要对从业人员和学员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员工或学员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或参训,并及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医。若培训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按规定流程处置并实施隔离区环境和设备消杀。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要熟知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培训机构报告。按照应检尽检,适度加密检测频次的,培训前所有从业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2天至少检测1次,学员和家长应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3天至少检测1次。对教练、学员、保安、保洁和餐饮服务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人员应进行全程疫苗接种,如已满足加强免疫接种条件,须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学员,应提供医院证明。

(五)做好人员防护。遵守属地卫生和防疫部门安排,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和就诊。属地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没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培训时可不佩戴口罩。

(六)场地管理要求。体育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师生员工和学员数量,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要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功能区,分别设置学员、家长、从业人员、工作人员等人员进出通道,设置入口区、训练区、接待区、隔离观察区,具备就餐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间隔入座,实行分餐制就餐。合理规划人员与车辆流线,避免过度集中和交叉。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开班前对机构所在地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训练场地、卫生室(保健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教室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冷链食品外包装、邮件包裹的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七)环境卫生要求。要对门卫、培训场地、办公室、食堂、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巡查,排查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合理增加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要在培训场所、食堂、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用品。引导从业人员和学员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对培训器材、教学器具和场地设施设备等落实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八)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体育培训机构规模,储备足够的测温、消毒和防护用品,并保证持续供应或补充。

(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体育培训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训演练。所在区出现疫情后,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按照体育主管部门和属地要求,暂停室内线下体育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当体育培训机构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报告,迅速组建疫情处置工作专班,尽快全面彻底摸清人员底数、涉及点位等情况,配合做好流调溯源、落位筛查、排查管控等工作,坚决防止漏管失控。

(十)做好疫情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属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属地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按照体育主管部门和属地要求,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停止线下培训,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报告。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在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体育主管部门要求,适时恢复线下培训。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员如在家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家长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具体技术标准详见《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标准》(见附件),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体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附件:青少年体育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标准

青少年体育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标准

一、机构人员和学员标准

(一)落实人员查验排查制度。动态精准掌握教练员、机构其他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培训前连续7天的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不带病参加培训。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查岗和防疫督导员,营业期间由防疫督导员佩戴明显标识并进行全程值守,严格督导所有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和查验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

(二)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适度加密检测频次,培训前所有从业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2天至少检测1次,学员和家长应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3天至少检测1次。当从业人员和学员出现感冒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暂停进入培训场所,康复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复训。

二、培训场地标准

(一)设置测温验码区。应在培训机构入口处,安装测温设备,设置场所码,划定一米等候线,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并查看48小时或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避免人员聚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培训场所。

(二)加强培训场地管理。培训场所应坚持“封闭式”管理原则,除教练员、工作人员、学员及家长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培训场所,家长及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内。

(三)保障最小人均运动面积。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棋类培训机构每班次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m2,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m2,严控培训场地人员流量,按室外培训场所不超过75%、室内培训场所不超过50%限流开展培训。

(四)设置健康观察区域。在所在地疾控部门指导下,结合场地实际,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培训场所门窗保持打开状态、通风良好,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三、环境卫生标准

(一)加强设备器材清洁消毒。参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和工作指南》的通知,对培训器材、教学器具和场地设施设备等落实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加强环境清洁消毒。体育培训机构内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清洁工作,定期消毒并记录。冬春季节疾病流行期,加强室内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公共活动区域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桌椅、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加强对垃圾和公用垃圾桶的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三)加强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培训机构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场馆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通风条件不良的场馆,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四、应急处置标准

一旦培训场所属地区(市)县发生疫情,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属地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规范应急处置,如教练员和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

培训场所出现疫情后,配合疾控部门和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管控、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场地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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