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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傢俱典藏館參觀管理要點(2011年發佈)
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教
學功能,並提供民眾之休憩及參觀場域,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局回收傢俱典藏館(以下簡稱本館)係位於臺南市東區府東街二十
一巷二號。 |
三、本館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遇例假日不開放
)。 |
四、本館申請預約規定:
(一)本館目前僅開放五人以上團體參觀,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
員進行導覽解說,每日可受理三個團體參觀。
(二)導覽參觀時間每次以二十分鐘為限。
(三)預約參觀辦理,每次以團體五人至二十人為單位,超過二十人以
上者,請分批辦理。
(四)申請團體請在預定參觀日七天前填寫回傳參觀預約申請表辦理預
約登記,未依期限預約登記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五)參觀團體領隊聯絡人請於預約時間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局藏金
閣辦理參觀手續,逾時十分鐘以上者,取消該預約。
(六)若因故須取消行程,請於二日前來電通知,未事先通知而不到者
,當月份不得再預約參觀。 |
五、本館參觀原則: (一)參觀團體領隊聯絡人員務必隨團體同行,並維持團體之安全與秩 序,以達到良好的導覽解說效果。 (二)為維護參訪者安全,十二歲以下之兒童請由成人陪同,若為小朋 友團體參觀,請至少有三位師長隨行。 (三)請遵循解說導覽動線參觀,進入館內請輕聲細語,嚴禁於館內追 打嬉戲、飲食、抽煙、丟棄垃圾或攜帶寵物。 (四)為維護館內景觀完整性,請勿任意觸碰或移動館內所有擺飾、傢 俱等。 (五)違反以上規定事項,經勸告糾正不遵守者,本局得拒絕入館或勒 令離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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