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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臺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要點(2019年發佈)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迅速處理公害糾紛事件,有效化解環
保紛爭,特設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並協調有關機關於公害糾紛事件發生時,即時採行適切之處
理措施。
(二)協調各有關機關間對公害糾紛處理事務分工與權責之爭議。
(三)監督高污染產業之生產及污染防制設備之運作。
(四)其他有關重大緊急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事項。 |
三、本小組組織如下: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其指定之適當人員兼任之。
(二)本小組委員,由環境保護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衛生局、農
業局、警察局、勞工局、消防局、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法
制處及其它相關機關(單位)首長(主管)兼任之。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並由本府環境保護局調兼之。
(四)本小組之幕僚作業,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所需工作人員,由
相關機關指派人員兼辦之。 |
四、本小組為處理重大緊急公害糾紛事件,得邀請有關機關及學術機構指
派適當人員,協助污染之調查、鑑定。 |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當地居民代表列席
。 |
七、本小組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環境保護局年度經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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