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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臺南市城西垃圾衛生掩埋場鄰近農漁業補償金發放要點(2016年發佈)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為提供推動垃圾處理,確保臺南市城西垃圾衛生掩埋
場(以下簡稱掩埋場)順利營運,對鄰近受影響範圍內之魚塭及農地
提供補償,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補償對象以鄰近掩埋場之受影響範圍內漁塭及農地之所有權人
、管理人、租賃人或實際使用人為限,其補償優先順序如下:
(一)實際使用人。
(二)租賃人。
(三)管理人。
(四)所有權人。 |
三、本要點補償範圍(如附表一)及每年補償金之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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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償者,應檢具附表三之申請文件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
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逾期不予補償;申請文件有欠缺時,經通知限期
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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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環境保護局對於申請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
現場進行查核確認,申請人或委託人應配合辦理。 |
六、申請文件經本府環就保護局審查通過後,補償金之發放將統一以匯款 方式提撥至申請人之金融帳戶。如遇當年度預算審核延遲時,按實際 預算審核通過時程辦理撥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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