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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89 号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已于2025年6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5年6月25日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事故灾难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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