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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5]28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5-07-03 【生效时间】 2025-07-03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卫生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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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目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培训

各地要及时组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着重掌握《目录》调整内容、《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336)、《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gbz 33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以及相关防治知识。要按照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5年版)》,充分利用职业病诊疗康复人才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等途径,尽快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诊断医师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新增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标准,特别是诊断与鉴别诊断、职业禁忌证判定、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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