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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目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培训
各地要及时组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着重掌握《目录》调整内容、《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336)、《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gbz 33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以及相关防治知识。要按照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5年版)》,充分利用职业病诊疗康复人才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等途径,尽快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诊断医师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新增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标准,特别是诊断与鉴别诊断、职业禁忌证判定、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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