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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川市监规发[2025]6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已经2025年6月20日省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要求,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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