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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建设局,许昌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79号)相关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请参照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要参照《指南》(见附件1)迅速开展评估工作,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评估,建立允许接入、整改后接入、限期退出企业清单,并将评估报告及清单报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园区评估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必要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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