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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19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现将《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若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报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4〕1752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规则和市场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主体
(一)发电企业
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发电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具体包括: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地方小火电和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发电,下同);福清、宁德、漳州核电;集中式风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参与绿电交易的机组准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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