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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4年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农业固体废物
第五章 危险废物
第六章 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
第七章 循环利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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