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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9-26 【生效时间】 2022-09-26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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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9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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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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