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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9-13 【生效时间】 2021-09-13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交通运输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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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7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9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四、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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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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