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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5-14 【生效时间】 2020-05-14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危险废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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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0年5-12月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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