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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针对一些地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现就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是确保项目设立科学合理、项目实施顺利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对涉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应按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对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并落实项目储备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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