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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14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4-25 【生效时间】 2021-07-01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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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1第14号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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