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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4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7-02 【生效时间】 2016-07-02 【关键词】 内河,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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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6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48号)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第三条 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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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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