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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8-10 【生效时间】 2021-08-10 【关键词】 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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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下半年,全国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新能源、抽蓄建设工程)继续处于大规模集中建设期,随着点多、面广、作业量大的施工任务全面铺开,现场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电力基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加之目前全国防洪度汛处于关键时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给电力施工带来较大影响。为了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将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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