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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 应急厅[2021]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2-04 【生效时间】 2021-02-04 【关键词】 安全,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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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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